16 And we have known and believed the love that God hath to us. God is love; and he that dwelleth in love dwelleth in God, and God in him.
17 Herein is our love made perfect, that we may have boldness in the day of judgment: because as he is, so are we in this world.
18 There is no fear in love; but perfect love casteth out fear: because fear hath torment. He that feareth is not made perfect in love.
神的愛在我們心中得以完全是因爲我們知道(know)並相信(believe)父對我們的愛,這愛起於神對祂所造的人的普遍的愛,極緻並彰顯在父讓耶穌釘在十字架上,所以當審判之日,我們因著這愛,因著神通過耶穌基督所做的,我們可以坦然無懼,一方面父愛我,另一方面有耶穌基督為我的罪付上了代價,我就沒有懼怕,這就是在愛裏沒有懼怕,因爲耶穌怎樣,我們也將怎樣。
也許有人會說,這樣你就可以爲所欲爲了,或者不求上進了,耶穌不是說了嗎,不是說主啊,主啊的人都可以進天囯,因爲這些人不遵行天父的旨意,是作惡的人,耶穌不認識他們(太7:21-23)。但是約翰一書這裏的關鍵是“知道並相信天父對我們的愛”,任何人知道並相信這愛就不會想爲所欲爲,不會不求上進,而是想行天父所喜悅的事。遵行天父的旨意不是進天國的標準,而是相信天父的愛和主耶穌的救贖的人的結果,正如太7:17-20所説,是好樹所接的好果子。當我知道並相信神對我的愛時,我便已經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,我就是嫁接在好橄欖樹上的野橄欖的枝子,也可以結出好的果子。
總想到一個比喻,一個奴隸小孩被一個富有的人買來,讓他成爲自己的兒子,當這個小孩知道並相信這個父親對自己的無條件的愛時,當這個小孩知道自己在這個家中的身份不是奴隸而是兒子時,他自然願意做這家中兒子要做的事,就是榮耀父親的事,雖然他有時還會有原來的壞習慣冒出來,父親也會管教他,但是這些都不能改變他的身份,是這份不改變的愛,完全接納的愛,使得這個孩子不放棄地努力更像兒子的樣子,直到有一天父親驕傲地帶著他在重要場合,完全看不出他曾經是卑微的奴隸。整個過程中,小孩一定開始像做夢,怎會這樣美好,而後來也會擔心,如果沒有做好會不會失去兒子的身份,只有知道和相信父親的愛才能讓這個孩子堅持改變下去,沒有懼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