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六的啓發小組學習路得記,自己的讀經也讀到路得記,思考爲什麽最後是蒙福的結果?
我看到的是順服,是不爲自己着想,而是行神所喜悅的事。
首先路得不願離開婆婆,而是放棄自己的前途,陪她會猶大地;在猶大地她沒有爲自己尋出路,而是辛勤地拾麥穗戶口,不理其他的少年人;當婆婆讓她去向波阿斯求婚,她也沒有拒絕,書中沒有說她的喜好,而是單單順服她的婆婆。
而波阿斯也是如此,他照顧貧窮人,恩待路得,并沒有佔便宜;當路得向她求婚時,他所表現的也不是自己的喜好,而是對自己責任的承擔和對規矩(律法)的遵守。
所以這兩個人放下自己的喜好,專心行神所喜悅的事,神也豐豐富富地祝福他們。
今天也讀到新約中的少年官,因爲自己的財富而優優愁愁的走了。我曾經覺得少年官是對耶穌的認識不夠,所以不能放棄自己的財富。這沒有錯,因爲有兩個力量,一個是對神的認知,對永生的盼望作爲向前拉力,另一個是世界中的一切,每個人看重的不一樣,金錢、兒女、成功。。都成爲向後的拉力。我想除了這兩個外力,還有人的意志,是否有心志專心以神爲主,無論自己對神的認識在情感上是強還是弱,這就是信心,就像耶穌所說的小孩子,” 我实在告诉你们,凡要承受 神国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断不能进去。” (可10:15),因爲小孩子就簡簡單單地相信和順服,這也是路得和波阿斯所做的,他們為神捨棄自己,卻得到百倍,正如耶穌所説的:
29 耶稣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们,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母、儿女、田地, 30 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,就是房屋、弟兄、姐妹、母亲、儿女、田地,并且要受逼迫,在来世必得永生。(可10:29-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