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November 5, 2018

Atonement

最近青少年主日學學到利未記,其中心的部分是關於贖罪日的節期。這一日是大祭司唯一可以進入至聖所的日子,他要為所有的以色列人贖罪:

“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、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,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,也要照樣而行。 ”(利16:16)

這個贖罪祭不是為某一個人,而是所有人。這也讓人想到了耶穌,是那最終的贖罪祭.

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,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,不是人手所造,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; 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 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,並母牛犢的灰,灑在不潔的人身上,尚且叫人成聖,身體潔淨, 14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?” 來9:11-14

這樣新約和舊約就聯係起來了,耶穌就是那贖罪日的Atonement,為我們衆人的罪。以前知道耶穌為我們贖罪,但是不明白爲什麽這樣講,而且爲什麽要耶穌死才能贖罪,爲什麽可以贖去所有人的罪。當我明白贖罪日的atonement的規定后,這就make sense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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