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31, 2020

在神的愛中的自由

今天的每日靈糧的題目是“不是掙來的產業”,講到我們將我們的生命轉向耶穌時,我們就成爲神的孩子,我們永恆的產業不是掙來的,而是神的禮物。這樣的信息似乎已經聽了很多遍,本來沒有什麽觸動。但是當然讀到文章的最後的提問“在哪些事上你覺得或表現地仿佛你必須掙得神的愛?你怎樣能練習活在神的愛中的自由?” 自問自己并沒有完全有這樣的自由,像以前的一個牧師所講那樣,如王的兒女們在皇宮中"running around"。我還是對自己的行爲和心思意念不滿意,覺得不夠好,也擔心因此而跟神有隔閡,或者神離我而去,於是無形中有很大的壓力,也想去努力,這樣的目的是爲了討神的喜悅,而討神的喜悅的目的則是爲了有神的同在,有神的保守和祝福。無形中我成了舊約中的猶太人,行律法爲了神的同在和祝福。回想當初神讓我悔改時,我是那樣清楚的知道無論我怎樣神都沒有離開我,神是何等愛我,那時我想討神的喜悅,不是爲了賺取神的同在和祝福,而是因爲愛神,當一個人愛一個人並被他愛的時候,會心中充滿了喜樂,一心做討他喜悅的事,讓他高興,我那時對神也是如此。主啊,求你讓我時時因爲愛你而努力討你喜悅,因爲你的信實和慈愛讓我知道你對我的不離不棄,如此我才能夠活在你愛中的自由。

今天在另一個關於路加福音7:31-50的靈修短文中看到“我們表現出來的愛顯明我們對神的赦免的信心。愛少意味著在我們的心靈深處,我們不相信我們已被赦免或需要被赦免。”

周日的講座中,師母講到我們如何愛神更多,“我們愛,因爲神先愛我們”(約一4:19)。是的,只有我看到神的愛,認識到神的赦免才能真正愛神。

對於愛神的人,神的應許是“因爲他專心愛我,我就要搭救他;因爲他知道我的名,我要把他安置在高處”(詩91:14)。這是今天早上讀到的經文,我當時的禱告是求神讓我能夠專心愛祂,神果然回答了我的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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