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公義的又是有恩典的,雖然公義與恩典看起來矛盾,在神那裏卻是和諧完美的。神的公義使得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,而神的恩典卻有給與人所不該得到的。我們本是在神公義憤怒的審判之下,但是因爲主耶穌的獻上,我們可以在神的恩典之下。盡管如此,我們仍然會犯罪,但是神并沒有將我們當得的審判和刑罰加在我們身上,而是以恩典對待我們,祂是縱容我們犯罪嗎?斷乎不是!乃是祂忍耐我們、等候我們回轉,但我們尋求祂,祂就讓我們看見我們的錯,我們就真正改變。
那麽作爲人,我們是怎樣對待我們周圍的人呢?我們常常是所謂的“公義”大於恩典,我們看到他人的錯,揪著不放,視爲眼中釘肉中刺,或者義正言辭,不能縱容他人,首先這有兩個忽視的地方,首先我們的有限可能讓我們看錯或得出錯誤的結論,其次我們可能正在忽視或淡化自己的罪,反而對他人毫不姑息。恩典是饒恕他人,愛他人,相信他人可以改變。當一個人被愛和被信任的時候,就會反過來聆聽,就能看見,也能改變,這也是神的工作。
最終,神給我們的命令是彼此相愛,不是彼此指責。即使指正也應該是在信任和愛中的指正,真正讓一個人明白改變的是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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